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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中山的民权观
时间:2017-08-29  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摘要:本文根据孙中山对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的基本态度,从分析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入手,认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一方面主张对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必须加以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又反对盲目地不加分析地照抄照搬。把这两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贯穿和体现在民权主义中的孙中山的民权观。

关键词:孙中山;民权主义;学习借鉴;照搬照抄;民权观

在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中,贯穿和体现着孙中山既主张学习、借鉴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但又反对盲目照抄照搬,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为我所用,有所创新的民权观。本文的这个不成热的看法,请学术界同行给予批评指正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是主张“效法欧美”、“向西方学习”的民权主义。他认为只有学习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才能在中国实现民权主义。孙中山之所以主张在民权主义上要学习欧美,是因为中国民主革命的思想来源于欧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从欧美传到中国的。特别是民权主义的思想,是在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介绍到中国后才产生的。因此,要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政体,实现民权,就必须学习欧美。“中国人的民权思想都是由欧美传进来的。所以我们近来实行革命,改良政治,都是仿效欧美。”[1]由于欧美的民权革命比中国早,并取得了胜利,民权比中国发达,有许多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的东西。中国要实现民权主义,就不能不学习欧美,其中包括欧美民权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他说:“要借鉴于欧美,要把欧美以往的民权经验研究到清清楚楚……。如果不参考欧美以往的经验、学理,便要费许多冤枉功夫或者要再蹈欧美的覆辙。”[2]而且,欧美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并没有发展到顶点,还在不断地发展完善,新的理论和新的做法不断出现。其中有许多东西也是中国在实现民权主义中应当学习和借鉴的。因此,孙中山明确地提出:“中国革命以后,要仿效欧美实行民权。”[3]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就是在学习和借鉴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孙中山吸取了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思想,认为在民权主义中应当贯彻这些思想,并以这些思想来构建民权主义。孙中山接受了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平等的思想。根据平等的思想,孙中山认为人在政治地位上应当是平等的。但封建专制却是人压迫人,造成人们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因此,要通过民权革命,推翻封建专制,使人们政治上都平等。“平等和我们的民权主义相同,因为民权主义是提倡人民在政治之地位都是平等的。”[4]孙中山接受了美国林肯的民治思想,并把民治和平等相结合。他认为,所谓民治就是人民来共同治理国家,使国家成为人民的国家,而不是个别君主和皇帝的国家。而民权主义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民治。要实现民治,人们在政治地位上就必须平等。他说:“吾党之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三种。此三种主义之内容,亦可谓之民有、民治、民享,与自由、平等、博爱无异。”[5]孙中山又接受了欧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主权在民的思想。主权在民的思想反映在民权主义上,就是中华民国必须贯彻主权在民的原则。他说:“主权在民,民国之通义”。[6]根据这个原则,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在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时,明确地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孙中山还接受了欧美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思想。他认为三权分立是欧美民主共和政体的关键和基础。三权分立通过分权制衡而有效地防止了专制,但又分中有和而不妨碍政权的统一,是民主共和政体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民主共和政体。因此,他非常推崇三权分立,认为是欧美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精华,是民主共和政体的“致治之本”。“三权分立,为立宪政体之精义。”[7]这些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是孙中山民权主义的理论基础。

孙中山认为:“中国应该建立共和国”。而要建立共和国就必须学习欧美的民主共和政体,以欧美民主共和政体为蓝图来规划中国的民主共和政体。“以民立国之制,不可不取资于欧美。”[8]在欧美各国的民主共和政体中,孙中山又特别推崇美国和法国的政体,提出中国的民主共和政体应当是“汲取美利坚合众国和法兰西共和国的各自长处,选择一种间于二者的共和体制”。[9]为此,孙中山在建立中国的民主共和政体的问题上确定了学习美国和法国民主共和政体的方针。他说:“至到今日,始成共和,采美利坚、法兰西之美政,以定政治之方针。”[10]根据美国和法国的民主共和政体,孙中山构建了中国民主共和政体的具体方案。这个方案集中地反映在孙中山制定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参议院法》中。1906年秋,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根据美国和法国的民主共和政体,提出了中国民主共和政体的初步构想:“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这个构想包括了国民的平等民主权利,实行议会制、总统制、选举制、民主立宪制等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基本内容。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又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参议院法》,对《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所提出的民主共和政体的构想作了深入地展开和具体的规定,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颁布全国实行。这些具体规定,构成了中国的民主共和政体。这个民主共和政体不仅包括了议会制、总统制、内阁制、选举制、民主立宪制的具体内容,而且充分体现了平等、民治、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思想,是欧美民主共和政体在中国的移殖和具体化,是学习欧美民主共和政体的产物,充分地体现了孙中山学习欧美民主共和政体的思想。

孙中山不仅学习了欧美资产阶级的议会制、总统制、民主立宪制、选举制等间接民权,而且还要学习瑞士和美国西北部十多个州所实行的人民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四大民权的直接民权。“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11]根据这个思想,孙中山在1923年1月制定的《中国国民党宣言》和《中国国民党党纲》中明确规定:“民权主义:谋直接民权之实现与男女平等之全民政治,人民有左列各权:1选举权2创制权3复决权4罢免权”。1924年1月他又在国民党一大阐述“国民党之政纲”时指出:“自治之县,其人民有直接选举及罢免官吏之权,有直接创制反复决法律之权。”以后,在《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又对在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怎样具体实行直接民权作了具体规定。学习欧美的直接民权,是孙中山学习欧美民主共和政体的一个重要方面。

孙中山认为,要实现民权特别是直接民权,就必须实行地方自治,特别是县一级的地方自治。他说:“分县自治,行直接民权。”[12]怎样实行地方自治?他认为美国克利夫莱城和上海的外国租界作出了榜样,值得中国学习。美国克利夫莱城在实行直接民权的基础上,由人民选举议员组成县议会,行使立法权。县长也由人民选举,县长之下设立六个局,分别处理各种事务,而县长则“根据议会所定之法令以支配六局”。这种地方自治的“民权特张之点”,就是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民权,实现了直接民权。上海的租界,各国商人“自己就组织出自治的团体,管理自己的事业”,这种租界既不由中国政府管理,也不由外国政府管理,由自治团体管理得井井有条,“实在是一个自治的模范”。根据美国克利夫莱城和上海租界的情况,孙中山提出了中国地方自治的设想。1920年3月,他制定了《地方自治法》,对我国的地方自治作了具体规定。中国的地方自治以县为的一位,在一县的范围内人民可以行使选举权,“由人民选举职员,以组织立法机关,并执行机关”。在立法机关下设立专门的局,清理户口、核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建学校、办合作社,处理具体事务。而在地方自治中,“凡成年之男女,悉有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罢官权”。1924年1月,孙中山又在国民党一大的宣言和《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对中国的地方自治又作了深入地阐述和明确的规定。

孙中山还主张学习欧美资产阶级的政党制度。他认为政党政治是民主共和政体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而要实行政党政治,就必须学习欧美的资产阶级政党制度,特别是英国和美国的两党制。正是以英美两党制为楷模,孙中山针对辛亥革命后中国政党有如雨后春笋,建立了三百多个政党的情况,主张在这些政党的基础上实行合并,并成二、三个大党,建立两党制,实行政党政治。“中国也已开始有了自己的政党。事实上,中国的党、社,已经太多,最好他们能联合成两三个有力的大党。”[13]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由孙中山促成,1912年8月中国同盟会、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行会合并为国民党,作为两党制的一个大党。对1912年5月由民社、国民协进会、国民公会、统一党合并而成的为袁世凯政府服务的共和党,孙中山也表示支持,并希望国民党和共和党都以英美的两党制为榜样,成为中国最大的两个政党,建立两党制,实行政党政治。

不难看出,孙中山民权主义中的许多思想和主张,都是学习和借鉴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的产物。学习和借鉴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来实现中国的民权主义,是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人赋人权’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14]孙中山虽然主张民权主义要学习欧美,但又认为对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不能不看其情况和适不适合中国,一概照搬,步其后尘。而是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有分析有批判地学,适合于中国的就学,不适合中国的就不学,有所创新,以适应中国民权主义的需要。孙中山认真地研究了欧美,认为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并非十全十美,有许多弊端。他说:“余游欧美,深究其政治、法律之得失,知选举之弊,决不可无以救之。”[15]对于这些弊病,当然不能学。同时,中国的情况和欧美的情况不同,各有各的国情。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是根据欧美各国的国情提出来的,在欧美适用,在中国就不一定适用。因此,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欧美。“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欧美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欧美,照样去做,象仿效欧美的机器一样。”[17]孙中山还认为盲目照搬照抄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并不能使中国的民权主义完善和发达。照搬照抄欧美不能搬出抄出中国的民权主义。“一般革命志士都以为完全仿效欧美,步欧美的后尘,把欧美的东西完全抄过来,中国的民权便算是很发达,便可以算是止境。”但中国的政治现实和欧美的情况,“可以证明我们以前以为学到了象欧美便算是止境,那便是不对。”因为,“欧美对于民权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办法,今日我们要解决民权问题,如果仿效欧美,一定是办不通的。欧美既无从仿效,我们自己便应该想一种新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18]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有分析有批判地学,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有所创新,为我所用,才能建造中国的民权主义。为此,孙中山在民权主义中提出了许多与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不同的思想和主张。

孙中山分析了欧美的天赋人权的理论,提出了新的民权革命的理论。他考察了民权发展的历史,认为民权发展经历了洪荒时代、神权时代、君权时代和民权时代。在洪荒时代、神权时代和君权时代都没有民权。在君权时代,封建君主总揽大权,把国家和人民当作自己的私产,政治上压迫人民,经济上剥削人民,“君主专制一天厉害一天,弄到人民不能忍受。”残酷的封建专制激发了民权革命,使民权革命成为世界潮流。民权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封建专制,人民才获得了民主权力,人类历史才进入民权时代。而这只有一、二百年的历史。“就历史上进化的道理说,民权不是天生出来的,是时势和潮流所造就出来的。”既然民权是人民通过革命争来的,所以天赋人权的说法是错误的。他说:“推到进化的历史上,并没有卢梭所说的那种民权事实,这就是卢梭的言论没有根据。”[19]孙中山认为在中国进行民权革命,实现民权主义,完全是由世界的民权潮流决定的。在世界潮流已进入民权时代,中国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是违反世界潮流的。只有进行民权革命,实现民权主义,才能顺应世界潮流。“世界的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流到了民权,便没有方法可以反抗。”[20]

孙中山分析了欧美的自由思想,提出了新的自由思想。他认为在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和人民群众都把争取个人自由放在首位,作为革命的目标来追求。这是由于欧洲在历史上封建专制非常厉害,人民没有自由,“思想不自由,言论不自由,行动不自由”,深受封建专制统治之苦。因此,欧洲人民对个人自由的渴望相当迫切。“唯一的方法,就是要奋斗去争自由,解除那种痛苦。”因此,欧洲应当用革命去争个人的自由。但这种思想不适合中国,因为中国的情况与欧洲不同。中国在周朝封建制度就结束了,以后的历朝历代只要人民纳粮完税,其他的什么都不管,人民做什么都行,非常自由。“中国人的自由老早就很充分了”。相反,个人自由非常充分,结果走到反面,使中国成为一盘散沙。一盘散沙的状况使中国人民不能结成一个坚强的团体,对外国列强的侵略不能抵抗,沦为列强的殖民地。“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因为是一片散沙,所以受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21]因此,中国所需要的并非是个人的自由,而是要改变一盘散沙的状况,把人民“造成一块坚固石头一样”。为此,孙中山提出了适合中国情况的自由思想:在中国不能以革命去争个人自由,而是要打破和牺牲个人的自由,使人民团结起来,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争得民族和国家的自由。他说:“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样应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要这样做去,便要人家牺牲自由”。[22]

孙中山不仅认为欧美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不适合中国,而且平等的思想也不适合中国。欧美资产阶级和人民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把争平等作为革命的目标来实现。这是因为欧洲在封建专制时代封建等级制森严,人们被分为帝王公侯伯子男民不同的等级,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力,人与人之间毫无平等可言。特别是一般人民在封建等级制的压迫下,处在社会最底层。因此,在欧洲都把“平等和自由看得一样的重大。”但中国的情况不同。中国在二千多年前就打破了封建制度,专制也没有欧洲厉害。除皇帝外,公侯伯子男都不是世袭的。而且,欧美革命争平等己产生了弊病,为争平等而争平等,忽略了争民权。人民表面上争到了平等,但实际上没有争到民权,民权没争到,结果最终平等也不能得到实现和保障,至今还要去争民权。“欧美争得平等以后,为什么缘故要发生流弊呢?就是由于民权没有充分发达,所以平等自由还不能够向正轨道走去。因为自由平等没有归到正轨,所以欧美人民至今还是要为民权去奋斗。”因此,中国就不能仿效欧美以革命去争平等。他认为,中国的根本问题是人民没有民权,所以中国革命是要争民权。平等是民权中的一个问题,民权是实现平等的保障,没有民权就不能有真正的平等。他说:“平等自由是在什么地方立足呢?要附属到什么东西呢?是在民权上立足的,要附属于民权。民权发达了,平等自由才可以长存;如果没有民权,什么平等自由都保守不住。”[23]

孙中山接受了欧美三权分立的思想,但认为三权分立有弊病,在中国不能照搬。“美国的三权宪法到底如何呢?研究的结果,觉得他那不完备的地方很多,而且流弊亦不少。”[24]第一个弊端是用选举制和委任制来选拔官吏和工作人员。由于欧美的选举制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有种种条件限制,特别是财产的限制,所以许多人丧失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违背了普遍选举的原则。“要有若干财产才有选举权,没有财产的就没有选举权。这种限制选举权和现在平等自由的潮流是相反的。”而且这种选举很容易作弊,结果使许多有真才实学的人不能当选,而那些营私舞弊的无德才的人相反当选。欲于官吏和工作人员的委任都由政党一手包办,委任的人由党派首领决定,都是任用私人。这样,随着政党的更迭上至政府首脑,下到勤杂人员统统都要更换,造成政治不稳定,而且还造成了政治上的腐败。“美国政治腐败散漫,是各国所没有的。”[25]第二个弊端是监察权由国会兼任,这不仅使监察权不能独立,议会不能很好行使监察权,至使监督不力而且议会也往往利用监察权来挟制政府,使得行政机关也不能独立,成为议会的附属物,造成议会的专制。“美国纠察权归议会掌握,往往擅用此权,挟制行政机关,使他不得不兆页首总命,因此常常成为议院专制。”[26]怎样克服这些弊端呢?孙中山认为对第一个弊端最好的方法是学习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和工作人员。这样不仅“可以除却盲从滥举及任用私人的流弊”,而且还可以公正、平等、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于第二个弊端,最好的方法是学习中国古代的弹劾权,让监察权从议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监察权。何况,司法权是针对一般人的违法,监察权是针对官吏的违法,司法权可以独立,监察权也应当独立。为此,孙中山得出结论:在中国不能照搬三权分立,而要结合中国的实际,学习中国古代政治中的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把考试权和监察权作为两个独立的权力,使之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并立,成为五权并立。孙中山把这种五权并立称之为五权宪法。“中国相传考试之制,纠察之制,实有其精义,足以济欧美法律、政治之穷,故主张以考试、监察二权,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并立,合为五权宪法。”[27]他认为,实行了五权宪法,就能使中国的民主共和政体超过欧美的三权分立,成为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善的政体。

对欧美各国实行的通过人民选举议员,由议员组成议会行使立法权管理国家的代议制,孙中山也提出异议。由于选举出来的议员仪是少数,少数议员在议会决定和管理国家大事,绝人多数的人民仅仅是选举议员而已。所以在代议制下,只是少数议员享有民权,广大人民没有民权。“代议制度之下,有权者仍为少数人,大多数依然在被治地位,此不过较君权稍差一间耳。”[28]由于议员要选举产生,资本家为能选出自己的代理人,往往操纵选举,贿赂选民,使选举失其公正性。“阶级选举易为少数所操纵。”这样选出的议员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办事,成为人民公仆。而是营私舞弊、贪脏杠法、争权夺利,成为“猪仔议员”,使议会乌烟嶂气、政治腐败。“现在的代议士都变成了‘猪仔议员’,有钱就卖身,分脏贪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代议制的弊端完全不能实现人民管理国家、主权在民的原则,不是真正的民权。在中国实现民权怎样才能避免代议制的弊病呢?孙中山认为唯一的方法就是给人民以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这四大民权,实行全民政治。使人民有权直接选出能代表人民意愿的有德才的人来管理国家,直接罢免不能代表人民不称职的议员和官吏,直接创立和通过代表自己利益的法律,直接废除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其人民对行政且有选举权、罢免权,前者所以举贤才,后者可以救济误选。又对立法方面有创制权、复决权。创制权以补法律所未备,复决权所以矫法律之不善。”[29]这样,人民就能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也就实现了真正的民权,成为全民政治的国家。“人民能够实行四个民权,才叫做全民政治。”[30]

针对欧美“在民权发达的国家,多数政府都是弄到无能的;民权不发达的国家,政府多是有能的”弊病,孙中山提出了政权和治权的理论。他认为在法国革命中由于人民有充分的民权,性恶的人便拿民权去作恶,用国家政权谋私利,政治成为暴民政治,出现无政府主义。结果政府没有权,不能很好地治理国家,民权出现障碍。而美国独立战争后,权力都集中在国家,特别是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使政府能有效地管理国家,而人民仅只得到有限制的选举权,民权也出现了障碍。法国的情况是人民有民权而政府没有治理国家的能力,美国是政府有治理国家的能力而人民没有民权。这又是欧美在民权问题上的弊病。怎样才能使中国实现民权后人民有充分的民权而政府又有治理国家的能力?孙中山认为根据中国的情况只能实行权能分开。权能分开,一方面要给人民充分的民权。“什么叫做民权呢?简单地说,民权就是人民去管理政治。”[31]也就是给人民管理政治的权力,人民有了管理政治的权力就成为国家的主人。另一方面,由于人民绝大多数不具备管理国家的能力,不能治理国家,因此不能让人民治理国家。谁来治理国家呢?孙中山认为可以由有治国能力的专家组成政府治理国家,给政府治理国家的权力。这样的政府是万能政府,有能力治理好国家。“国民是主人,就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人民有权管理政治但不治理国家,政府治理国家而无权管理政治。权和能既不集中在人民手中,也不集中在政府手中,而是分别在人民和政府手中,这就是权能分开。权能分开使人民和政府的关系成为阿斗和诸葛亮的关系,股东和总办的关系,主人和车夫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既使人民有民权,又使政府万能,从而克服了欧美国家人民有权政府无能或政府有能人民无权的弊病。怎样才能做到权能分开?孙中山认为关键是要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于民权就是人民去管理政治,而“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32]这样,在政治中就有两个力量。由于“政是众人之事”,所以政治中有一个“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由于“治是管理众人之事”,所以政治中有一个“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前者就是政权,后者就是治权。政权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也就是民权,治权是政府本身的力量,也就是政府权。“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良,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33]实行权能分开实际上就是把政权交给人民,由人民行使政权,管理政府,实现民权。而把治权交给政府,让政府中的专门家充分发挥作用,为人民做事,治理好国家,成为万能政府。而要使人民有政权、政府有治权,孙中山认为就必须给人民直接民权,就是人民要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而给政府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实行五权宪法。“在人民一方面的大权刚才已经讲过了,是要有四个权,这四个权是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在政府一方面的,是要有五个权,这五个权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34]这样,人民可以通过四大民权管理政府,实现民权;而政府可以通过五权宪法治理国家,为人民做事。人民管理政府的四大民权就象人控制机器的“四个节制”,政府替人民做事的五权宪法就象机器为人做功的“五个门径”。“四个节制”有效地控制“五个门径”,“五个门径”奋力地做功,这就能使政权和治权“各有各的统属,各有各的作用,要分别清楚,不可紊乱”。这样,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彼此保持平衡,民权问题才算是真正解决,政治才算是有轨道。”[35]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孙中山民权主义中的许多思想和主张并不是照搬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的产物,而是在分析研究其弊病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反对盲目地照搬照抄欧美,主张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为我所用,有所创新,这是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在民权主义上,孙中山一方面主张学习和借鉴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另一方面又主张这种学习和借鉴不是盲目地照搬照抄,而是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为我所用,有所创新,以适合中国民权革命的需要。这两方面的思想是密不可分的。把这两方面的思想结合起来,就是孙中山的民权观。

应当指出的是,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孙中山对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缺乏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对许多问题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上,还有许多错误的认识,特别是对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的阶级实质缺乏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同时,对中国实际情况的分析和认识也不够全面、正确和深刻,有许多模糊错误的认识。这就使得孙中山对欧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政体应当学习什么不应当学习什么;应当借鉴什么应当批判什么,哪些东西在中国适用哪些东西在中国不适用,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的认识就不可能都是正确的,在许多具体主张中也有片面性和不切实际的地方。但是,这些都没有影响孙中山民权观的正确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孙中山能具有这样的民权观,是难能可贵的。他远远地超过了许多同时代的人。

(《云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注释:

[1][2][3][4][17][18][19][20][21][22][23][30][31][32][33][34][35]《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第758、764、763、723、763、769、703、706、721、722、736、796、769、692、791、798、799页。

[5][24][29]《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628、487、560页。

[6][10]《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319、43页。

[7][12][28]《孙中山集外集》,第35、35、29页。

[8][15][27]《孙中山全集》,第七卷,第60、61、61页。

[9]《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第599页。

[11][14]《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20、120页。

[13]《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93页。

[25][26]《孙中山个集》第一卷,第330、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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